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28365365]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5-1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东侨人劳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文〔2018〕109号)精神,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省级支持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时间1年以上(截至2018年5月31日),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二)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三)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为入驻创业实体有效提供政策咨询、事务代理、运营指导、风险评估、项目推介、项目融资等各项服务。
(四)与入驻的创业主体签订协议,场地租金、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场地平均租金的70%,或提供1年以上免租金服务。
(五)每年新入驻一定数量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每个创业实体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人员实现就业,孵化效果良好。
(六)入驻的创业实体中,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数不低于在孵项目总数的50%且不少于10个(含10个)。
近2年,即2016和2017年已获得省级资金补助的创业孵化基地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及推荐表》(附件)。
(二)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服务功能、孵化成效、管理制度、孵化对象税收、社会保险缴交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三)孵化基地营业执照副本、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面积证明材料、在孵项目花名册(毕业生创业项目须标注)、基地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三、评选流程
(一)初选推荐。各县(市、区)、东侨人社和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含高校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摸排,选择满足申报条件的基地上报。
(二)复核认定。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各推荐上报孵化基地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经实地评估后,研究确定1—2家上报。
四、工作要求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公开公正做好推荐工作,确保申报基地及申报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各基地推荐及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于6月15日前报送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
1.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黄晖
联系电话(传真):2868196
电子邮箱:fjndbys@163.com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48号一层
2.宁德市财政局 洪昌锦
联系电话:2368031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28365365 宁德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