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引才荐才奖励操作细则》等细则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28365365]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3-22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解读文件索引号:ND00113-1010-2018-00086 解读文件文号:宁人社〔2018〕81号
《宁德市引才荐才奖励操作细则》《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纳税奖励操作细则》《宁德市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排办法》《宁德市技能大师遴选办法》《宁德市重点产业市级技能大师遴选办法》《宁德市重点产业中青年高级技师住房补助操作细则》《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操作细则》《宁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研究人员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细则》《宁德市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访学进修、疗养休假等工作办法》已经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我局予以印发,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7〕8号)、《宁德市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八条措施》(宁委办发〔2017〕22号)和《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评选办法》(宁委人才〔2017〕4号)制定上述细则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宁德市引才荐才奖励操作细则》
1.享受政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进或推荐的重点产业人才被认定为宁德市“天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10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
2.申报对象。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引进或推荐的重点产业人才被认定为宁德市一至三类“天湖人才”且已在我市到岗履职。
(二)《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纳税奖励操作细则》
1.享受政策。被认定为宁德市一至五类“天湖人才”的重点产业人才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的部分,由受益地财政按一类人才50%、二类人才30%、三至五类人才20%分别连续5年给予奖励。
2.申报对象。被认定为宁德市一至五类“天湖人才”的重点产业人才。
(三)《宁德市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排办法》
1.享受政策。通过优先办理对口调动、符合条件的直接考核进入事业单位等多种渠道帮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2.申报对象。经确认为宁德市一至五类宁德市“天湖人才”(简称“天湖人才”)的配偶。确认为“天湖人才”前,其配偶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的人员;为企业或未就业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
(四)《宁德市技能大师遴选办法》
1.享受政策。每两年开展一期,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入选人员由市委组织部颁发《宁德市特支人才证》,并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分两年平均发放,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可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技能大师,具备条件的可优先扶持建立宁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2.申报对象。凡在我市辖区内工作和创业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评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认定为“天湖人才”未满3年的人员不参与遴选。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证书;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应工种(专业)技能荣誉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个人技能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五)《宁德市重点产业市级技能大师遴选办法》
1.享受政策。每年面向重点产业人才遴选不超过10名市级技能大师,给予每人3万元奖励;已评上宁德市重点产业市级技能大师的,如被遴选为宁德市技能大师,则按奖金补差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市人社局负责发放;可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技能大师,具备条件的可优先扶持建立宁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2.申报对象。凡在我市辖区内工作和创业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重点产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评选。已被评上宁德市技能大师的,原则上不重复申报。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职业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同工种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
(六)《宁德市重点产业中青年高级技师住房补助操作细则》
1.享受政策。对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中被新认定的中青年(5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连续5年给予每人1000元/月的住房补助。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2.申报对象。在我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工作,并于2017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被新认定的中青年(5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师可申请住房补助。
(七)《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操作细则》
1.享受政策。对认定满3年且评估合格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一轮再次被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配套补助。
2.申报对象。2017年6月30日后,认定满3年的宁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八)《宁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研究人员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细则》
1.享受政策。经宁德市人社局考核推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博士后人员分别给予建站资助、科研生活补助。
2.申报对象。2017年6月30日后,经宁德市人社局考核推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在我市的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我市工作站培养的,期满出站后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及管理工作,并经宁德市人社局确认留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九)《宁德市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访学进修、疗养休假等工作办法》
1.享受政策。组织我市引进的“天湖人才”、特支人才“百人计划”、乡土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以及在本市教学、科研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次开展国情研修、访学进修、疗养休假等工作。
2.申报对象。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入选“天湖人才”、特支人才“百人计划”、乡土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以及在本市教学、科研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