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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宁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 [28365365]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3-23 字体大小:
宁企薪联办〔2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017年度宁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8365365(代章)

                                      2018323

 


2017年度宁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847号),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局际联席会议)决定开展2017年度宁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2017年度宁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20184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主体及对象

局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考核,具体由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其他履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和拨付职能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考核对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县级政府)。

三、考核内容

各县级政府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指标及分值见“2017年度宁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附件)。

四、考核步骤

(一)县级自查。各县级政府按照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对本地区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填报自查分值,汇总自查相关材料,形成自查报告,于2018330日前报送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考核组,在2018420日前赴各县(市、区)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地核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议。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其他履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和拨付职能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提交的自查报告以及实地核查情况,结合综治、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对各地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于20184月底前报市政府。

考核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规定向各县级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实施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按时完成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主动配合接受实地核查。

(二)各地要真实、准确报告本地区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C级,并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17年度宁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细则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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