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2018〕138号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人社〔2018〕53号文收悉,根据《公务员法》和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闽公局文〔2017〕2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决定择优录用庄丽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科员)。
新录用人员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应进行初任培训。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参公人员登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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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4日
抄送:宁德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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