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来源: [28365365]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12-1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宁职鉴〔2017〕2号
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现将省指导中心《关于转发<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闽劳鉴〔2017〕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德市职业技能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