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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28365365]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5-03 字体大小:
宁人社〔2018〕12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本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28365365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8365365

                                                                                                         2018428

 

283653652018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实现科学、有效监管,根据《28365365关于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宁人社〔2017108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按不同抽查类型、抽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配对,实现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二、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分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两大类。根据近期“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动态调整,明确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和实施主体。《宁德市人社系统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

政府内部检查事项,涉及投诉举报检查、重大问题和隐患检查,重点问题专项检查等事项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对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的监管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抽查对象

(一)动态调整监管对象名录库。

1.“行政许可批设市场主体”名录库为该审批事项设立以来,本部门已批设的全部市场主体对象,由实施审批的人社部门分级负责在2017年组建的基础上动态调整;

2.“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名录库为本区域内监管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在2017年组建的基础上动态调整;

3.“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名录库为该监督检查事项的监管对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两级人社部门负责在2017年组建的基础上动态调整。

(二)抽查比例。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年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或不少于50家。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随机抽取方式。

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如被抽查对象在3个月内已接受过抽查且不属于异常市场主体,可予以免检。

四、抽查人员

两级人社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按照人员及执法资格变动情况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宁德市人社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详见附件2)。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可按实际需要人数13倍抽取)组成检查组,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两级人社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和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统筹组织实施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五、抽查实施

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分两次进行,于20181210日前全面完成。检查企业的要严格按照《28365365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活动的通知》(宁人社办〔201648号)规定实施。各实施抽查科室、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抽查对象、内容,精心组织部署,强化力量保障,推动工作开展。

(一)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各实施抽查科室、单位要依据各自“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每一类、每一户被检查单位的具体检查项目、程序、方式、标准及要点等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各检查组要围绕抽查任务,抓住重要环节,明确时间、路线,将检查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按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保证检查质量和效率。要根据抽查对象的状况、本级检查力量实际状况和工作需要,灵活有效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不同方式实施。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督促被检查对象举一反三,进行全面规范。
   
(二)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各检查组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形成最终检查结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三)后续处理和总结完善。各检查组要根据最终调查结论,抓紧做好后续处理工作,除需要立案调查外的都要在20181210日前完成。要认真回顾随机抽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提炼,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市级实施抽查科室、单位要于20181210日前,将抽查材料报政策法规和审批科,以便汇总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实施抽查科室、单位要加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落实,推动抽查工作落实到位。各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检查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群众纪律,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接受馈赠的礼品,不得干预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后续衔接,实施联动。各检查组要做好检查后续事宜处置和相关线索资料移交工作。对发现的被检查单位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或案件线索材料,要根据本级内设及直属机构职责分工,移交本级相关业务或办案机构进一步调查处理,做到抽查监管无缝对接。后续处理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立案调查的单位相关线索材料等移交工作,以及检查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均要在20181210日前完成。各实施检查科室、单位要注重检查结果的运用,涉及企业的,依据检查结果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进行重新评价。

(三)加强培训,做好保障。要加强抽查工作业务集中学习培训,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监管执法业务知识,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加强统筹调度安排,落实人员和车辆等相关执法检查保障,保证抽查工作按序时进度实施。

(四)宣传信息,营造氛围。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抽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向对口的上级部门请示汇报。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与各种新闻媒体的合作,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人社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意义作用、动态情况、工作成效和先进经验。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取得被检查单位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附件1:宁德市人社系统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2:宁德市人社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附件1

宁德市人社系统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市场机关执法事项

(一)对行政许可批设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共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实施主体

市局业务主管科室

备注

1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县级人社部门

 

市级权限委托各县(市、区)人社局

2

对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监督检查

《民办教育促进法》

县级人社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各县(市、区)人社局

3

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市、县级人社部门分级负责

职业能力建设科

 

4

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督检查

《劳动合同法》

县级人社部门

 

市级权限已委托蕉城区人社局

(二)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共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实施主体

市局业务主管科室

备注

1

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的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1.根据属地原则,由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

2.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同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涉及跨地区生产经营的央企、省企开展双随机活动

 

 

 

 

市局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的监察

 

3

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情况的监察

 

4

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的监察

 

5

对用人单位遵守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察

 

6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察

 

7

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监察

 

 

 

 

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共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实施主体

市局业务主管科室

备注

1

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市、县级人社部门分级负责

职业能力建设科

 

2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稽核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社保基金缴费、待遇领取等情况

市、县级人社部门分级负责

市社保中心、市机关社保中心、市就业中心

 

 

 

 

附件2

宁德市人社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执法证号码

1

兰志旭

35170300120001

2

胡善友

35100300090001

3

薛明建

35100300090003

4

吴剑星

35170300120002

5

卓怡建

35100300090003

6

吴小慧

35170300120003

7

赵达

35170300120004

8

阮雯雯

35170300120005

9

姚谋锹

35170300120006

10

吴卫星

35170300120007

11

王海燕

35170300120008

12

雷孝新

35170300120010

13

薛峰

35100300090007

14

吴明

35100300090005

15

林崟

35100300090011

16

缪星

35100300090008

17

蔡光

35100300090006

18

郑弟

35100300090016

19

郑淑英

35100300090017

20

陈健

35100300090020

21

陈亮

351003000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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