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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28365365]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6-26 字体大小:
宁人社〔2018〕159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人社厅《转发财政部 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86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3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管理工作,统一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指导各地具体操作,推动就业补助资金规范使用,现就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用人单位)。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为:“4050”失业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的城乡居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被征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等灵活就业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在宁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高校毕业生

1.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3.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宁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含委托劳务派遣单位代为管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按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具体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具体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按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执行期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执行期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当月计算(认定时间以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的认定时间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执行期从离校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三、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企业(用人单位)提交:《企业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见附件1)、符合条件人员的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年度企业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账(单);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2.个人提交: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各一份;《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见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见附件3);灵活就业证明(见附件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本人当年度缴费凭证;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等材料。

(二)办理程序

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人社局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确认后,按就业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四、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或个人的社会保险补贴应在缴纳当年1120日前申请,超出时限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是政府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稳定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到位。

2.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时必须查看原件,登入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核对就业创业登记情况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征信情况。汇总信息后,与金保网工伤保险系统参保数据比对,甄别出稳定就业人员,并及时将享受社保补贴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所有审核人员都要签字,上报单位要盖章确认。

3.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同时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附件:1.企业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灵活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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