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提示:· 监督举报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来源: [28365365]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7-05 字体大小:
宁人社〔2018〕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42号),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1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8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全市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8元,增加部分从201811日起发放。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省级财政对下补助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自行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支出。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抓紧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在20189月底前将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四、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政府惠民举措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8365365         宁德市财政局

                                201875

 


  抄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相关链接

【Top】

推荐给朋友 【收藏】 【打印】 【关闭】
您好,欢迎来到28365365网站!您是本网站 位访客

版权所有:福建省28365365 闽公网安备 35090202000113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28466号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48号  电话:0593-2867583  E-mail:ndrsjbgs@126.com 邮编:3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