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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修改备案

来源: [28365365]    发布时间: 2018-06-13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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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修改备案

项目类别

   其他行政行为

办理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十条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条件

申请人为各设区市人社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申报材料

1、学校原章程(原件1份,加盖单位骑缝公章)
2、修改后的新章程(原件1 份,加盖单位骑缝公章)
3、《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报备表》(原件3份)
4、学校董事会(理事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原件1份(如章程修改内容涉及将“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修改为“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需提交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材料及财务状况说明,并向社会公布。)
注:可收取经数字签字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而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1、受理:即办
2、审核:即办;
3、办结:即办。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28365365

受理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8号二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分中心

受理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93-2761983。

监督起诉

   宁德市效能办:0593-2860111,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室:0593-22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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