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变更登记服务
来源: [28365365] 发布时间: 2018-06-1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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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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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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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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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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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险登记证》;(收原件1份)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收原件2份) 备注:1.申请材料需复印件核对原件; 2.可收取经数字签字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而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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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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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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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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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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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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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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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0593-2250215 |
监督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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