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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申请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

来源: [28365365]    发布时间: 2018-06-19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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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工伤职工申请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1号令
2.《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规则》(闽劳能鉴定【2007】01号)
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7号令

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需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的

申报材料

1.填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一式四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能确认工伤的文件1份;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4.病历材料(含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60—90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含补齐补正,委托专家小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60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宁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受理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8号宁德市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93-2761986

监督起诉

   监督投诉:0593-2918815;效能投诉:0593-2761963 282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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