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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伤残申请鉴定

来源: [28365365]    发布时间: 2018-06-19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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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职工因工伤残申请鉴定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
4.《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闽人社文〔2017〕47号)。

办理条件

1.职工因工致伤且停工留薪期到期,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提出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的;
3.申请复查鉴定的,需在初次鉴定劳动能力一年以后。

申报材料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1份;
3.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1份;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无住院的提交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
5.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或在28365365网站下载),个人申请的申请单位栏不必盖章,用人单位申请的申请单位栏应盖章。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伤害职工(或直系亲属)填写完整并附申报材料后,可直接送至(或邮寄)宁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提出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60-90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含补齐补正,委托专家小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60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宁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受理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8号宁德市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93-2761986

监督起诉

   监督投诉:0593-2918815;效能投诉:0593-2761963 282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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