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伤残申请鉴定
来源: [28365365] 发布时间: 2018-06-1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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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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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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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 4.《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闽人社文〔2017〕47号)。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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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提出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的; 3.申请复查鉴定的,需在初次鉴定劳动能力一年以后。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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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1份; 3.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1份;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无住院的提交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 5.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或在28365365网站下载),个人申请的申请单位栏不必盖章,用人单位申请的申请单位栏应盖章。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伤害职工(或直系亲属)填写完整并附申报材料后,可直接送至(或邮寄)宁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提出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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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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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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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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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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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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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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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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