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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申请旧伤复发治疗确认

来源: [28365365]    发布时间: 2018-06-19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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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工伤职工申请旧伤复发治疗确认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1号令
2.《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规则》(闽劳能鉴委【2007】01号

办理条件

1、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住院治疗的;
2、老工伤需提供文件依据。

申报材料

1.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一式四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1份;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无住院的提交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
4.工伤后首次住院病例首页复印件1份;
5.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宁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受理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8号宁德市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93-2761986

监督起诉

   监督投诉:0593-2918815 ;效能投诉:0593-2761963 282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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