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审批
来源: [28365365] 发布时间: 2018-06-2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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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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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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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2015修订)第七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应当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3.《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55号)下放(含委托)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第1项 第2子项 委托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实施。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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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熟悉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人员,其中必须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3.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资金和办公设施,其中外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 4.有健全可行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内容含开展服务的流程、规范、内部管理及工作制度); 5.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6.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其中内地合资方应是成立1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机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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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省申办人才中介机构申请表(中外合资)》原件2份); 3.人才中介机构章程(原价1份);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原价核对复印件1份); 5.办公场所(或者服务场所)房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场所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原价核对,复印件1份); 6、合资各方的注册文件、合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价核对,复印件1份); 7.合资各方开展人才中介服务3年以上的资质证明和公司简介(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8.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9.5名以上专职人员的材料(包括个人情况登记表及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外方投资机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个人情况登记表。(申请材料凡是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10.申请从事互联网人才中介服务的,还需提供:①域名注册手续,拥有服务器或租用服务器手续(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②取得福建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1核对,复印件1份);③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专业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11.申请从事人才培训业务项目的,还需提供:①适应需求的培训项目(原件1份);②从事培训或培训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③与开展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基本设施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12.申请从事人才测评业务的,还需提供:①从事人才测评技术专职工作人员的资质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②具有先进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注:1.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2.可收取经数字签字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而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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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即办 2、审查:7个工作日 3、决定:3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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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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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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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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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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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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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网址:http://nd.fjbs.gov.cn/ |
监督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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