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提示:· 监督举报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部门办事

人才中介机构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

来源: [28365365]    发布时间: 2018-06-21 字体大小:

 
办事指南 状态查询 在线申报 常见问题列表

项目名称

   人才中介机构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直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省外单位设立人才中介机构以及设立冠以福建省名称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其他人才中介机构的设立,必须经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机构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的,应当向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2.《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人才中介机构改变名称、场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停业、终止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手续;其中,《条例》实施前由省人事行政部门核发《许可证》的市、县(区)人才中介机构报设区的市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3.《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55号)下放(含委托)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第1项  第1子项  委托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实施。
4.《关于做好闽政文〔2018〕54号下放(委托)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54)第二、做好相关衔接工作:此前省厅已批准的事项年检、延期、变更等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也由承接单位办理。

办理条件

人才中介机构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3、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改变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
1、 法宝代表人任职材料(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注:1.申请材料需复印件核对原件。
    2.可收取经数字签字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而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1、受理:即办
2、审查:即办
3、决定:即办。

办理期限

   承诺时限:即办;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28365365

受理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8号二楼

受理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93-2761963。
在线申报网址:http://nd.fjbs.gov.cn/

监督起诉

   593-2250215

相关链接

【Top】

推荐给朋友 【收藏】 【打印】 【关闭】
您好,欢迎来到28365365网站!您是本网站 位访客

版权所有:福建省28365365 闽公网安备 35090202000113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28466号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48号  电话:0593-2867583  E-mail:ndrsjbgs@126.com 邮编:3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