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来源: [28365365] 发布时间: 2018-06-2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
办理依据
|
2.《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第32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省直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省外单位设立人才中介机构以及设立冠以福建省名称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其他人才中介机构的设立,必须经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3.《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55号)下放(含委托)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第1项 第1子项 委托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实施。 |
办理条件
|
2.有不少于五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内容含开展服务的流程、规范、内部管理及工作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申报材料
|
2、《福建省申办人才中介机构申请表》(原件2份); 3、人才中介机构章程(原件1份);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5、办公场所(或者服务场所)房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场所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6、办公设备情况说明(原件1份); 7、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8、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材料(包括个人情况表及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省厅举办的人力资源市场业务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申请从事互联网人才中介服务的,还需提供: 1、域名注册手续,拥有服务器或租用服务器手续(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2、取得福建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3、专职(或兼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专业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申请从事人才培训业务项目的,还需提供: 1、适应需求的培训项目(原件1份); 2、从事培训或培训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3、与开展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基本设施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申请从事人才测评业务的,还需提供: 1、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资质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2、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注:1.申请材料需复印件核对原件。 2.可收取经数字签字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而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
办理流程
|
1、受理:即办 2、审查:7个工作日 3、决定:3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受理部门
|
|
受理地址
|
|
受理时间
|
|
联系方式
|
在线申报网址:http://nd.fjbs.gov.cn/ |
监督起诉
|
|